儋州法院举行毒品案件公开宣判活动

发布日期: 2018-02-23 来源:儋州法院

为贯彻落实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精神,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2月9日上午,我院刑一庭在立案审判大楼大法庭对3起毒品案件举行公开宣判活动。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五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期,并处15000元至6000元不等罚金。

被告人黄某明明知是海洛因毒品而贩卖给他人3次,数量约1.08克。且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并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贩卖毒品罪,属于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判处黄某明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被告人蒋某吉、周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中,蒋某吉贩卖MDMA(俗称“开心粉”)毒品数量12.92克;周某贩卖MDMA毒品数量1.91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判处蒋某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郭某强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且其中一人为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判处郭某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自2016年11月以来,我院深入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活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在法律适用上坚持从严适用,从严从重判处毒品犯罪分子,实现打击一人,震慑一群,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并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助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高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