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法院依靠“府院联动”机制妥善解决一宗逾五年长期未结执行案件

发布日期: 2023-09-05 来源:儋州市人民法院

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通过一把手亲自督办、亲自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跟进对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多方联动出面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的方式,推动一宗逾五年长期未结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988412日,被告张某向原告儋州市那大镇某村委会申请在儋州市人民西路与工业大道相交处土地上建房,经原告同意后被告搭建房屋居住。1994年儋州市人民政府以被告未办理报建手续为由将被告所盖房屋全部拆除。1995325日,儋州市人民政府向原告颁发了儋集建(那大)字第11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确认原告享有位于儋州市人民西路与工业大道相交处的案涉土地使用权。1995年后,被告未经报建,又在上述部分土地上搭建了房屋以及其他附着物,双方产生纠纷,儋州市那大镇某村委会起诉至儋州市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张某等人清理位于儋州市人民西路与工业大道相交处的地上附着物(面积为1.71亩),将土地交还儋州市那大镇某村委会使用。张某等人不服该判决,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张某等人依然不服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亦驳回张某等人的再审申请。

 201814日,儋州市那大镇某村委会申请立案执行。该案执行过程困难重重,导致该案历经五年多未能结案。一是被执行人从80年代起就在涉案房屋居住,时间久远。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都不肯让步,矛盾冲突十分尖锐,被执行人还多次威胁办案人员及申请执行人强拆可能会引发命案。三是涉案人数众多,被执行人涉及一大家族二十多口人。四是案件矛盾纠纷复杂,执行不慎随时可能会导致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刑事案件转为命案。

 为更好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清理长期未结案件推进会议精神,推动超五年长期未结案件限期高质量结案,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儋州市人民法院主要领导亲自统筹部署本案的执行工作,院党组经过研判后,认为该案强制执行达不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必须重新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方法,采取依靠党委领导、政府联动、法院主办的方式,加大力度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加强释法说理,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研判案情后,院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与儋州市那大镇党委主要领导沟通协调,并将该案案情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多方联动推进该案。同时院分管领导带领办案法官一边努力推进强制执行程序进程,增加执行威慑力,带领测绘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对案涉土地四至进行测绘标号,为本案强制执行铺平道路;一边联合当地党委政府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方式,多次晓之以理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通过法院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724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同意在20231024日前自行将其坐落在申请执行人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除,逾期不履行,则由法院强制执行。另外被执行人部分房屋并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村委会同意证明被执行人于80年代开始就使用该块土地。至此,本案的执行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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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依靠党委领导、“府院联动”机制处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纠纷的典型案例,同时也是院长亲自抓清理积案取得实质性成效的案例。在这起案件中,通过法院院长亲自沟通协调、争取党委支持以及“府院联动”机制的成功运用,顺利将被执行人由对抗的态度转变成了积极配合的态度,将一件原本可能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都难以解决的案件得以通过平和的方式解决,达到双方共赢、政通人和的目的,有效地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文:张琪皎 蔡玉谷 吕文虎

编辑:张琪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