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法院召开座谈会促进家事审判工作改革

发布日期: 2017-12-06 来源:本站原创

为了贯彻最高院、省高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部署,根据最高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省高院的有关会议精神,我院5月26日下午,邀请14名家事调解员开展座谈会,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永傅、民一庭庭长、立案庭负责人及部分法官参加座谈会。

                                          

家事案件是包括离婚、继承、亲子、监护、抚养、赡养、收养等基于家庭成员身份关系产生的人身与财产类案件总称。今年,为了更好地促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我院聘请14名村委会成员为专职家事调解员,通过职务便利,在基层为家事调解服务,为法院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服务。2017年至今,审结婚姻家庭案件285件,审结237件,结案率83.16%,调撤率73.42%,促进家庭和谐。座谈会上张永傅副院长强调,我院为了统筹、协调、指导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家事审判试点工作。一是成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张光亲任组长,副院长张永傅任副组长,由具有婚姻经历、审判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审判人员组成家事审判专业团队,专门负责审判家事案件。二是建立专门的家事调解场所和审判场所。在审判大楼的二楼调解室设立专门的家事调解场所,审判场所设在少年法庭,场所的设立细节上体现家庭的温馨、夫妇的责任为促进家庭和睦起积极效果。三是成立家事案件巡回办案点。在各镇人民政府、各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建立家事案件巡回办案点。四是聘请家事调解员协助调解家事案件。从各村委会挑选14名品德高尚、调解能力强、文化素质高的委员担任家事调解员。五是定期对家事调解员进行培训。业务庭资深家事法官对调解专员进行培训,加强家事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和专业素养,提高调解能力。

在座谈会上,家事调解员也纷纷表示要在村、镇选择村民熟悉、信任的村干部进行调解工作,不仅便于调解,也避免路程奔波;调解人员与司法局形成联动,双方一起给当事人做工作,实现资源最优化;家事调解员要有更多的真心、耐心,给当事人更多的安抚,在当事人冲动时不办案;遵循自愿原则,并且对调解内容负有保密义务。14名调解专员怀着一颗为民之心,为群众化解家事矛盾,为法院工作建言献策,积极探索适合解决家事纠纷的新途径、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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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党组书记、院长张光亲还与各位分管院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林万强宣读了特邀监督员的任命决定,任命高福才、林秀燕等7位同志为我院特邀监督员,任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