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法院通过互联互通平台拘留一名“老赖”追回执行案款150万

发布日期: 2017-12-06 来源:儋州市人民法院
        近日,我院通过与公安局建立的“互联互通”机制平台,监控到失信被执行人钟某达持身份证在海南省东方市办理登记入住某星级宾馆,我院迅速出警,将被执行人钟某达拘留,慑于压力,钟某达一次性给付150万案款,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海南二中民终字第177号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钟某达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钟某达向申请执行人徐某年返还土地承包转让款200万元及支付利息,负担执行费22400元。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冻结存款、查封不动产,扣押动产等控制性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钟某达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我院遂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下达拘留决定书。同时,通过我院与市公安局建立的互联互通机制,将其相关情况报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将钟某达的基本情况录入该系统,重点监控其行踪。11月21日,市公安局向我院执行局反馈已跟踪到钟某达正在海南省东方市办理登记入住某星级宾馆,我院迅速出警,前往东方市将钟某达拘留。执行人员的准确突击,让钟某达措手不及,有效督促其不得不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慑于压力,钟某达当天转账150万元案款至我院代管款账户,为圆满执结该案取得了突破性成果。

        为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今年10月,我院与市公安局建立互联互通机制,通过覆盖全面的网络查控系统,有效破解了查人找物难题,同时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强信用惩戒等措施,让“老赖”无处遁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