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 30名“老赖”出入境证件被作废

发布日期: 2017-12-06 来源:本站原创

为打赢“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我院不断创新执行措施破解执行难。近日,经我院提请,儋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对赵某红等30名失信被执行人所持的有效出入境证件宣布作废,以此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今年以来,我院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116人限制出境,并在儋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的协助下,对其中涉案多起、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赵某红等30名失信被执行人所持的出入境证件宣布作废。      

自2009年来,我院不断加强信用惩戒制度建设,并与儋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建立起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点对点”协助机制,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妨碍、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违反限制消费令等6类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截至目前,我院限制出境的失信被执行人共计561人。限制出境、护照等证件报废的升级手段,对“老赖”具有很大的威慑力,让失信被执行人认识到其失信行为严重影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让他们面临极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有效迫使他们尽快履行义务。据统计,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后,先后有78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500多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