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23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素兰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素兰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2年5月至2003年9月间,原儋州市长坡卫生院妇产科主任陈素兰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住处,用“含珠停”催产药物,先后六次为郑某等六名妇女进行终止妊娠手术,获取非法利益。2003年9月8日,陈素兰被抓获。2004年2月23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素兰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案,被告人陈素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人陈素兰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破坏计划生育的正常秩序,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多次为他人进行中止妊娠手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我院遂依照《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二OO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