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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04-12-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日前,我院马井法庭认真贯彻司法为民精神,落实司法为民措施,认真调处了一件赡养纠纷案件,保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消除了家庭矛盾,化解了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羊玉教老人现年76岁,生有五个孩子,配偶去世后,一直随小儿子邢新文一起生活。后因与小儿子关系恶化,其他子女也互相推诿,不肯承担义务,致使生活没有着落。老人无奈,只得将五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五个子女给付生活费并解决居住问题。

在通知被告应诉时,被告均表现出了抵触情绪,有的被告甚至明确表示绝不出庭应诉。对此,法庭的法官给予了严肃的批评,并耐心解释法律,阐明厉害,使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愿意听从法庭的安排。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的法官走访了相关人员,了解到双方发现产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是羊玉教老人在日常生活中过于唠叨,不注意言行,致使子女对其不满,再加上子女众多,相互推诿,致使无人肯和老人一起生活,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其他不可调和的矛盾。针对这一情况,为促使老人的子女能自愿承担起赡养义务,真正使老人老有所养,维护家庭和睦,以有效、彻底解决纠纷,主审法官决定想尽办法,促使案件调解解决。于是,主审法官分别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尤其对几位被告,法官通过说法、说理,使他们认识到: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应给老人提供一个幸福舒适的晚年环境。对羊玉教老人,通过耐心说服,让其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并答应改正爱唠叨的毛病,妥善处理好与子女的关系,不再干涉子女的工作。经过一上午苦口婆心的说法、明理,终于在庭前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庭法官热情为民的态度,耐心细致的工作受到了当事人的赞许,得到了当地群众的认可,较好地树立了人民法庭司法为民的形象。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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