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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业务员挪用公款50万元买私彩 一审被判7年
  发布时间:2008-03-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3月5日海口晚报网 3月5日讯:海南儋州一业务员私自挪用50万余元挥霍一空,于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李玉琪,在担任海南儋州贸发纸箱厂业务员期间,负责销售纸箱产品及催收货款。

2005年1月12日至2007年2月10日期间,李玉琪收取了17名客户的纸箱货款共计50万余元后,未收缴给单位,而是用于购买私彩等,挥霍一空并逃跑。2007年2月10日,李玉琪被儋州警方拘留,同年3月14日被逮捕。

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玉琪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非法所得的501327元,继续追缴。(南国都市报/记者林书喜 通讯员吴雄)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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