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海口晚报网 4月4日讯 来自辽宁庄河市的季学某(现年33岁)在与朋友吃饭时,竟异想天开地合谋去绑架“有钱人”勒索天价赎金。经多次合谋、踩点,该团伙绑架了某富商的儿子并勒索300万元。事情败露后,季学某向警方自首。4月2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合谋绑架富商之子
据海口检察院指控,2002年4月7日,被告人季学某及刘吉某(某海景花园保安,已判刑)在一起吃饭时谋划绑架他人并勒索一些赎金。半个月后,季学某、王垂某(另案处理)以及刘吉某相约海口市五指山路一家迪厅的包厢内,商定由刘吉某物色居住在某海景花园的绑架对象,并了解其家庭情况。刘吉某经了解,确定将居住在某海景花园的李某、刘某夫妇的儿子李某某作为绑架对象。
持假枪绑架勒索300万
随后,王垂某又纠集了王录某(已判刑)参与,并和季学某、刘吉某到某海景花园附近踩点。2002年6月6日、7日,季学某等人携带作案工具到海口市滨海大道观海台附近伺机绑架李某某,没有得手。2002年6月10日早晨6时许,季学某再次伙同王垂某、王录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绳索、假枪、手铐等作案工具,驾驶丰田农夫车到海口市滨海大道观海台附近等候李某某。当日早晨6时40分左右,李某某骑自行车经过该路段上学时,王垂某便开车将李某某堵住,季学某拿着手铐、王录某持假枪下车,冒充公安人员将李某某绑架上车后,王垂某驾车开往澄迈县文儒乡。途中,季学某等打电话向李某某的母亲刘某勒索赎金人民币300万元,并威胁刘某不许报警。同时,季学某等人电话通知刘吉某称绑架成功,让刘吉某观察李家情况。季学某等人把李某某押到澄迈文儒乡李叶某(已判刑)的木屋关押起来,由李叶某和王录某一起看守李某某。
同年6月12日,当得知李某某家人报案后,李叶某将李某某带到澄迈县金江镇并让李某某报警后逃离。2007年11月22日,被告人季学某到海口市公安局投案。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认为,被告人季学某无视国法,绑架他人并勒索赎金300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4月2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陈颖 黄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