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海口晚报网 (记者任林林)私自截留客户的自来水安装工料费214笔共54469.37元,原儋州市自来水公司女报装员陈荷英以挪用公款罪获刑3年。
今年30岁的陈荷英案发前是儋州市自来水公司的一名女报装员。法院审理查明,陈荷英担任儋州市自来水厂报装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先后收取客户申请安装自来水而缴纳的工料费214笔,共计54469.37元。陈荷英收取上述款项后既不按规定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也不交缴公司财务结算,而是截留归个人使用。
2007年下半年,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荷英有期徒刑3年;并对其非法所得继续追缴。一审判决后,陈荷英提起上诉。日前,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