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儋州法院东成法庭法官三访被告化双方内心积怨
  发布时间:2008-04-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4月18日天涯法律网 2007年10月19日这天,在儋州法院东成人民法庭的调解室,看着原告苏树助与被告苏耀梅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下姓名,东成法庭主审该案的吴典法官终于长吁了一口气。该案成功调解,不仅使一起历时一年多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而且还有效化解了双方内心的积怨。

苏树助与苏耀梅均系儋州县新盈农场苏村上村人,两家因土地争议素有积怨。2006年8月,双方又发生争执,苏耀梅遂用锄头将苏树助种植一年多的41株橡胶树锄掉,苏树助随即向新盈农场派出所报案,要求处理。纠纷发生后,农场场部机关有关部门、新盈派出所多次召集双方调解未果。2007年10月9日,苏树助向东成法庭起诉,要求苏耀梅赔偿经济损失679元。

从案情看,该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责任比较明确,但经过农场有关部门和派出所多次调解,被告就是不愿意赔偿,调解工作非常棘手。虽然如此,主审法官还是坚持从调解入手,收案不久即亲自上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借此了解被告对案件的态度及其调解意愿。当被告得知原告已诉至法院后,非常愤怒,对法官称不管是哪个部门来都不愿意赔,法院来了也不赔。法官见被告情绪过于激动,不宜即时调解,便通知被告到庭接受调解的时间,但被告并未按通知到庭调解。法官于是再次登门,到被告家里做其思想工作,但不管如何陈述利害,被告态度依然很坚决,始终就是一句话:“我是不会赔钱给原告的,你们说什么也没用”。

情况至此,该案本可迅速开庭审理作出判决,但主审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同村人,双方的林地又紧挨着,如果迳行判决,双方矛盾还是没解决,反而会留下隐患,既不利于双方的团结,也影响生产、生活。在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后,法官认为案件难以调解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被告经多个部门调解,认为大家都是在帮原告说话,对调解产生了严重的抵触情绪,形成了固执的偏见。为打消被告这个顾虑,法官决定转变调解工作思路,变换方法,先从被告其他亲属的思想工作入手,再做被告的工作。于是,吴法官第三次来到被告家,找到被告的女儿,将案件相关法律关系、被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向被告女儿释明,在其女儿明白了案件当中的利害关系后再向被告解释。在女儿的劝说下,被告的态度有所缓和,终于答应与原告庭前调解。2007年10月19日上午,原、被告按时来到法庭,在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说下,双方互谅互让,友好商谈。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告赔偿原告400元。至此,双方的积怨得以解决,恢复了邻里间应有的和睦。

(据东成法庭供稿)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

地址:

邮编: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