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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成功和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非讼案件
  发布时间:2008-06-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高院新闻宣传中心 儋州法院在审理故意伤害案件中,认真贯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使被告人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对没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也开展和解工作,促使被告人履行赔偿义务。近日,刑事庭法官成功地为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受害人进行和解,促使被告人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并消除了双方的积怨,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8年1月24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陈静华(外号湖南婆,女,38岁,湖南省江永县人,无业)与受害人李鹏飞(男,53岁,四川省简阳县人,无业)等人在儋州市白马井镇南司厂区珠联冷冻厂斜对面的小卖店打麻将,陈静华与李鹏飞因碰牌而发生争执并拉扯。陈静华用一块砖头打中李鹏飞的头部,李鹏飞还手打了陈静华。陈静华于是从地上拿起一把菜刀砍中李鹏飞的额头及鼻梁。后陈静华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李鹏飞面部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2008年5月23日,儋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主审法官王清华发现被告人致伤他人后没有及时赔偿,被害人也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赔偿,本案是牌友之间因锁事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为使被害人得到赔偿,化解矛盾,于是对被告人开展调解工作。据了解被告人一直没有赔偿,是由于不服李鹏飞控告他。主审法官听后耐心地说,致人损伤构成轻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应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等各种经济损失……,经过一番面对面情与法的说理,被告人表示同意赔偿,但现在没钱等以后有钱再赔。主审法官接着找来被告人的家属,说明如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争取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的家属称他们都是外来打工,收入少,被害人要求太高后一直赔不起钱,如被害人能降低赔偿数额,他们是可以想办法赔偿的。主审法官马上电话联系被害人,被害人提出至少最低要得到5000元的赔偿款才同意和解。主审法官对被害人指出,在这打架过程中,你也有一定的过错,按法律的规定,你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且被告人现在被关押,家属是外来打工的人员,无经济来源。经过法官一番的说法说理,被害人觉得法官讲得有理有据,表示具体赔偿数额由法官决定。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说服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元的和解协议。

由于被告人陈静华伤害他人主观恶性不大,且认罪悔罪,又主动赔偿,最后儋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她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2008年5月29日,当被害人李鹏飞接过了法官交来的2000元赔偿款时,他感动地说:“我一直觉得被告人不可能赔钱,所以没有提起民事诉讼赔偿,今天领到这2000元的赔偿款,这是做梦也没想到的,你们真是为民着想为民办事好法官。”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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