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新闻宣传中心 为继续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切实做好人民法庭2008年的各项工作,为儋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总结近几年来人民法庭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儋州法院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人民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为规范人民法庭工作,树立司法为民形象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该意见突出四个重点:
一、切实做到“五个倾斜”,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一是领导精力上倾斜;二是人员配备上倾斜;三是经费保障上倾斜;四是政治荣誉上倾斜;五是装备建设上倾斜。每二至三年对人民法庭的法官进行轮岗一次。
二、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司法公正,加大执行力度,扎实推进人民法庭工作。
今年工作目标是案件的审执结率、调解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提高5%,人民满意率达90%以上,上诉率、申诉率比去年同期再下降5%。为完成好上述目标, 一是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对案件实际简繁分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三个月内审结,当庭宣判达40%以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个月内审结,当庭宣判达75%以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率应达到85%以上,案件审结率要达到100%。二是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在调解中要按本院推广的“五心”和 “六法”进行,力争调解率要达80%以上,调解撤诉率达85%以上。三是人民法庭要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法庭巡回办案一年不少于100宗,即每个法庭不少于35宗。四是执行案件要穷尽法律执行措施,采取强制与和解相结合,加大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难,切实提高案件的执结率,执行案件的年执结率要达到90%以上,其中和解率要达到80%以上。五是在审判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特殊作用,促进审判工作的发展,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应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100%。六是落实执行各种便民措施,开设“菜田法庭”、“黎寨法庭”“渔船法庭”,全天候、全方位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七是加强信息调研工作,每一名干警每一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每一名法官每年至少要完成一篇工作调研文章。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探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是与当地党政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消除各种社会隐患。二是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普法宣传。今年要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3期,对全市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轮训一次;设立法律咨询点6个;选择典型案件到纠纷地就地开庭审理不少于9次。
四、强化规范管理,努力争创“五好”法庭。
要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物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争创学习型、服务型、规范型、专业型、创新型、和谐型“六型”法庭,争创人民满意的“五好”法庭。
《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人民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具体地规范了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和制度,并对法庭工作提出了具体的量化指标,明确了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庭工作的方向和任务。该意见的实施,提高了人民法庭干警扎根基层、甘于奉献的积极性,促进了我院人民法庭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把人民法庭的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台阶。
来源:儋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