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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为10位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
  发布时间:2009-01-2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高院新闻宣传中心 1月16日上午,儋州法院举行救助金发放仪式,向10位特困当事人发放2000至10000元不等的救助金,共计人民币39456.7元。儋州法院张一敏院长、儋州市民政局陈淑玲副局长出席了发放仪式。

给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是儋州法院落实省高院关于对确有困难的执行申请人提供救济的工作部署及我院《关于执行司法救济金制度的暂行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儋州法院2009年送温暖系列活动之一。司法救助金的发放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对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儋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陈副局长说,这次发放仪式意义重大,是儋州法院第一次发放司法救助金,体现了司法为民、以人为本司法理念,是解决群众困难的重要举措,这在儋州历史上是没有的。以前在电视、电影经常看到老百姓花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打赢官司后,法院的生效判决却得不到有效执行。如今有了司法救助金,解决了老百姓打官司的后顾之忧。这次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是儋州法院张一敏院长努力的结果。司法救助金的发放与民政工作的意义是一样的,我代表民政局支持法院的发放司法救助金工作。希望困难户对生活要充满信心和希望,祝特困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张一敏院长最后强调,在市政府有关领导及市民政局的支持下,儋州法院经过半年的努力,今天终于在这里举行了救助金发放仪式,这是儋州法院值得高兴的事情,也是特困户值得欢乐的日子。发放司法救助金是有条件的,一是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二是申请人无经济来源、生活特别困难;三是诉讼后当事人家庭不幸需要救助。救助金的发放是国家繁荣富强的结果,我们要感谢党和政府对特困群众的关怀。有些案件在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希望大家理解法院的工作。政府出钱为老百姓办实事,我们法院要更加努力地做好执行工作。

10位特困户领到救助金后,心情十分激动。他们说,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感谢法院发放救助金帮助他们度过难关。他们将一如往、满怀信心地努力生活!

(儋州法院供稿)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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