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3日上午,儋州法院召开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会议,全体党组成员、政工、监察负责人集中学习了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及儋州市纪查十届四次全会会议精神。会议根据省高院及市纪委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儋州法院实际,研究安排了儋州法院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对如何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最近出台的“五个严禁”作了部署,确保2009年儋州法院廉政建设工作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
一是明确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切实负起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的政治责任,要求党组成员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并把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
二是通过组织干警学习、在办公室、大厅等醒目的位置张贴“五个严禁”规定,出版“五个严禁”墙报专刊等方式,加大“五个严禁”的宣传力度,尽快将“五个严禁”规定及其处理办法真正传达到每一个名干警,让每一名干警都能真正认识到制定“五个禁令”规定的重要性、紧迫感,熟知“五个严禁”规定的具体内容和违反“五个严禁”的严重后果。
三是将“五个严禁”及其处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向社会公布,主动接授人民群众监督,同时向社会公布本院干警违反“五个严禁”规定行为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件。
四是在最高院《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儋州法院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处理办法的内容,研究制定儋州法院干警《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使违反“五个严禁”行为在处理上更具有操作性,范围更广。
五是将“五个严禁”规定和“处理办法”随同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一并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发送,鼓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