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法院东成法庭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充分体现在办理案件的工作中,确立了以调解促和谐,以和谐促稳定的审判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坚决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及时调结了一批民、商事纠纷案件,真正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第一季度,该庭共审结44件,调解38件,调解撤诉4件,调解率和调解撤诉率分别达到了86.3%、95.4%。在实际审判工作中,该庭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案件调解方法。
一是立案时调解。为快速、高效地化解民间纠纷,该庭制定了“快、简、巡、调”的管理模式,并制定了“快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五快”制度,对起诉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实行谁收谁审查、符合立案的当即立案的做法。立案中,在对案件有初步的了解后,针对如何解决纠纷围绕原告的诉请对其进行疏导,按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当即电话联系对方当事人,把初步的调解设想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其释明,并要求被告于当天赶到法庭,尽快组织调解,尽可能及时化解矛盾,减少讼累和降低诉讼成本。今年第一季度,该庭当天立案当天调解成功的案件15件,占全部调解案件数35%,较好地发挥了诉前调解功能,提高了办案效率。
二是送达时调。如案件不能于立案当天调结,按照该庭制定的“五快”制度,要求案件的承办法官必须拟定好最初的调解方案,并在第2天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时向被告作说明和疏导。如不能说服被告接受调解方案,通知被告于2天之后到庭,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这一做法在庭里形成了良性调解氛围,从而使得很多纠纷能在立案之后的几天内得到解决,大大提高了法庭的公信力。
三是巡回办案调。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也为照顾路途远,病、弱、残等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该庭把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落实到人,作为一项制度长抓不懈。当案件当事人不听传唤到庭应诉时,该庭不急于判决,而是在了解到原因之后采取巡回办案的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到被告所在地或当地镇府进行开庭、调解。巡回办案,就地开庭、调解,既极易化解民间纠纷,又可把个案涉及的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及围观的群众作说明,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在已调结的38件案子中,通过巡回办案调结的案件17件,占45%。
四是利用调解委员会协助调。由于法庭面对广大农村,决定了解决矛盾机制的多样性,如果只靠单一的诉讼调解是很难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因此,该庭长期以来都与调解委员会之间互相合作,对乡村邻里之间的纠纷,一时难以调解时,先不急于判决,而时与当地的村民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并要求他们派人参与调解工作,从而化解了一宗宗极为棘手、矛盾十分激化的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已调解的38件案件中,庭通过调委会的协助调结的案件数有12件,占32%
今年第一季度,东城法庭已审结的44件案件,大部分的都是立案当天或立案后3—5天的时间内得审结,平均审限为10天。随着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深入,该庭将不断建立健全各种便民、为民措施,通过快速审理案件,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儋州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儋州法院东成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