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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东成法庭调结大批民商事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09-05-3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儋州市法院东成人民法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调解为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针,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推行“快、简、巡、调”的管理模式和“快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五快”制度,及时调结大批民商事纠纷案件,有效促进社会和谐。据统计,今年1—4月中旬,该庭共收受各类民商事纠纷案共57件,审结50件,结案率达87.7%。其中,调解结案40件,调解撤诉5件,调撤率达93.3%,做到了大部分案件基本上都于立案当天或立案后3—5天内结案,平均结案时间为10天,呈现了无超审限、无上诉、无改发、无申诉、无上访和调解率高、当事人满意度高的局面。该庭做法是:

一、加大诉前指导并尽可能采用简便方式便利当事人诉讼。面对辖区农民群众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较谈薄,不少当事人为打官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而花光了自己多年积蓄的现状,该庭坚守“为民、便民、利民”的信念,随时接待来访当事人,及时为其排忧解难。对当事人递交的起诉状,实行谁收谁审查、该立马上立案的做法;对缺乏法律文化知识而准备口头起诉的当事人,实行谁接待谁导诉,帮其理清纠纷案的法律关系,指导其如何收集起诉材料,并在其收集到必需立案材料后采取口头立案等简便方式马上为之办理立案手续。

二、对案件简繁分流,实行调解优先,速裁为主,力争速调快审快结,尽可能减少讼累和降低诉讼成本。在审结的50件案子中,该庭全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基本上都采取口头、电话等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并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通知被告于2天后到法庭或到被告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进行庭前调解,如多次庭前调解无果,在征得被告同意口头答辩之后,便及时开庭审理,力争在短的时间内结案。

三、加大调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该庭从立案时起便开始着手调解,采用承办人和全庭同志及村民调解委员会联手配合的方式,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使得许多矛盾易于激化的案件能得到及时化解。

(一)立案时调。该庭在对案件有初步的了解后针对如何解决纠纷围绕原告的诉请对其进行疏导,之后按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马上电话联系对方当事人,通过电话把初步的调解设想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其释明,并要求被告于当天赶到法庭,尽快组织调解及时化解矛盾。今年来该庭当天立案当天调解成功的占全部调解案件数的20%。

(二)送达时调。如案件不能于立案当天调结,承办法官必须拟定好最初的调解方案,并在第2天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时向被告作说明和疏导。如不能说服被告接受调解方案,马上通知被告于2天之后到庭,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1至4月中旬,该庭采用送达调做法促使17件案达成调解协议。

(三)巡回办案调。该庭对时间不便或因病、弱、残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的案件,打破常规工作时间,启动“假日法庭”、“午间法庭”等,进行巡回办案。当有些案件当事人因故不听传唤到庭应诉时,该庭不急于判决,而是在了解到原因之后采取巡回办案的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到被告所在地或当地镇府开庭调解,把个案涉及的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及围观的群众宣讲,力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该庭调结的40件案子中,通过巡回办案调结的案件占10件。

(四)调动多种因素,利用调解委员会协助调。如只凭法庭“单打独斗”,调解手段单一,办案不能取得理想效果。为此,该庭坚持倡导“联手调解法”、“亲戚疏导法”及“基层组织协助法”,通过当事人的亲戚及朋友进行疏导,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对乡村邻里之间的纠纷,当一时难以调解时,该庭总是先与当地的村民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并要求他们派人参与调解工作,调动和利用多种因素和手段,及时化解了一宗宗较为棘手、矛盾易激化的案件。1至4月中旬,该庭通过调委会的协助调结的案件有12件。

四、坚持为人民司法,扎实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该庭把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向辖区群众宣传法律等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一)继续以授课和选择典型案例到当事人所在地就地开庭、以案说法的形式,加强对辖区村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调处民间纠纷的能力。(二)针对辖区农村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特点,该庭坚持把选择典型案例到边远村庄巡回办案、就地开庭,按人头包干,分片负责,做到案结事了。今年以来,该庭办案人员总共15次到辖区峨蔓、三都等地开展巡回办案活动;先后多次组织全庭干警在木棠、中和等地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该庭以案说法,向群众宣讲民事法律及政策规定,为辖区6个镇多次提供法律帮助,还配合东成等镇政府调处非诉纠纷,为促进儋州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儋州法院)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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