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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09-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近日,儋州市法院在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下,促成了一起在当地影响极大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民事补偿达成协仪,及时化解了因该案引发的宗族矛盾,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得到了市委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该案引发纠纷,影响社会稳定。2009年1月9日晚,符忠(男,16岁,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学学生)与同学朋友在白马井镇欢乐谷歌舞厅消费时,被来该歌舞厅消费的白马井镇南庄村青年殴打致死。符忠家属以在发生殴打时歌舞厅人员袖手旁观不制止、不及时报警为由,要求该歌舞厅老板赔偿符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229618.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合计329618.5元。而该歌舞厅老板认为符忠的死亡是刑事犯罪致害者行凶所致,赔偿的主要责任应是凶手,故不同意全部赔偿,只愿意最高赔偿3万元给被害人家属作为补偿。因凶手无力赔损被认为是受当地公安机关袒护,被害人家属情绪失控聚众闹访,毁坏派出所的门窗、办公桌椅等财物。并数次到歌舞厅老板家闹事,多次到白马井镇政府、儋州市委、市政府聚众上访。

为及时化解这起案件引发的矛盾,在市委有关领导的牵头下,儋州市法院白马井法庭联合公安、检察院及白马井镇府,曾四次组织被害人家属、歌舞厅老板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的赔偿数额差距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白马井法庭干警知难而上,一直跟踪此案的进展,经采取冷处理的办法,待时机成熟后,于8月10日,联合各职能部门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等多种方法耐心细致逐个做双方的工作,讲明被害人家属对其计算的赔偿标准不准确,精神损害赔偿金要求为10万元过高;同时这些损失理应由凶手来赔偿,歌舞厅老板只能负补充赔偿责任等法理。经过法庭干警做和风细雨调解工作,非诉双方终于达成由歌舞厅老板一次性给付被害人家属15万元作为补偿的协议。至此,这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民事补偿的调解划上了句号。(儋州市法院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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