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近日,残疾人林某等人向该院起诉,称被告李贤亮交通肇事造成其妻羊某等人死亡,要求赔偿损失。并以其系残疾人,家庭贫困,没有能力预交案件诉讼费为由,向儋州市法院申请免缓交案件诉讼费。经审查,林某等人的申请符合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的条件,立案庭承办人迅速给他们办理了免缓交案件诉讼费用的审批手续,决定免收该案的诉保申请费1245元,缓交案件受理费5060元,事后林某感激地说:“要不是法院给我免缓案件诉讼费用,这个官司我肯定打不起,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也就无从谈起”。这是该院开展司法救助、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的一个缩影。
今年来,该院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为契机,在便民、利民上下功夫,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群众满意作为自己审判工作的标准,以解决问题、排解纠纷、化解矛盾为法院工作的宗旨。鉴于弱势群体无钱打官司的实际,该院加大了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及城镇“低保人员”司法救助的力度。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劳动报酬等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采取缓减免诉讼费的司法救助措施,使贫困者打得起官司,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平衡社会利益、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的作用。今年以来,共减、缓、免16件案件的诉讼费用131678元,给弱势群体开辟了打官司的绿色通道。此举深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好评,认为该院真正把亲民、爱民、便民、为民的执法理念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思想,树立了“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的人民法院形象,真正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到了实处。
同时,为确保司法救助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在认真履行职能的同时,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心里时刻装着群众,从思想感情上亲近、贴近群众,深切关怀群众,让贫弱者感受到法律以外的真情,感受到法官的真诚关爱。依法实行“三快”的原则,即对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贫困弱势群体的案件,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儋州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