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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加强安保措施 确保诉讼安全
  发布时间:2010-01-2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 近日,由省高院法警总队李腾芳总队长等人组成的高院安全检查工作组在省二中院法警支队庹年美支队长的陪同下对我院的安保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院诉讼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针对安保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对此,我院积极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安保工作机制,确保法院审判工作的安全。

检查工作组通过对我院办公、审判等场所的安保设施进行实地检查,听取了安保工作的情况汇报等途径,指出了我院目前安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如办公区与审判区相连在一起,当事人、旁听人员乱走乱串的现象普遍,部分法官安全意识淡薄,在办公室会见当事人的现象时有发生等。检查组强调,目前二中院与儋州法院在一起办公,给安保工作增加了压力,儋州法院应该与二中院一起对办公区与审判区如何分离问题进行沟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规范当事人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提高法院干警的诉讼安全意识和忧患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遇事坦然处之。

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与建议,我院及时与二中院有关领导进行沟通,积极进行整改,制定了加强二级法院安保措施。

一是加强办公场所的安全防范。两级法院的法警队要加强对当事人进入法院办公场所和审判法庭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办公场所和审判法庭的绝对安全。未经院领导批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一律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场所。二中院法官接待当事人律在二楼值班室,我院法官接待当事人一律在三楼接待室。

二是进出办公区时两级法院工作人员应佩带工作证;当事人会见法官时应持有会见证;旁听人员旁听时应持有旁听证,便于值班人员有序地进行监控管理。

三是确实加强值班的安全检查。凡是进入法院的当事人一律进行安检,每天8:40—9:30法警大队领导要带队在院大门口进行安检;9:30—12:00、14:30—17:30在二楼大厅门口处进行安检,安检后发放旁听证或会见证。

四是两级法院应制定妥善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多方位、全天候地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五是进一步强化诉讼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法官在办案中要做到文明司法、公正司法;对当事人必须讲究方式方法,要密切注意当事人的异常动向,慎重处理当事人的不当诉讼请求;与个别有危险的倾向的当事人接触时,要采取必要的人身安全防范措施。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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