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近日,儋州法院民二庭三名法官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一天之内成功调解了7宗民事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9年6月原告林某等七人与被告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开发的位于儋州市兰洋路东侧34号街区金岭花苑房七间销售给七原告。原告于2009年10月间支付完全部购房款。2010年2月5日原告林某等七人以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交房和全部封闭阳台装饰义务为由,诉请本院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共计34222元);被告按合同约定将原告购买的商品房阳台全部封闭或折价赔偿原告。后原告也多次上门追索,被告均寻找种种借口拒不给付,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矛盾进一步激化。民二庭三位主审法官承接此七宗案件后,他们认真阅卷,向当事人了解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通过电话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但原告的怨气未消且不愿调解,甚至还说:“我们为的不是那几块钱,我们要跟他们打到底,不放弃,他们太牛了,态度不好”。承办法官全面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制定调解方案,他们采取 “冷处理”调解方法。经过了一段时间“背靠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3月25日,三位主审法官轮流主持调解工作,他们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当事人感到法官是实实在在为民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的,这样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接后又对当事人进行说理、说法、疏导、教育与批评,不断缩小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差距,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林某等七人向被告海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交一年半的物业管理费。
至此,七宗矛盾将要激化的民事纠纷在法官和风细雨的调解说服工作下得到了及时化解。近年来,儋州法院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断探索调解工作的新机制,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工作的全过程,使得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针对不同案件、不同当事人的特点,灵活运用多种形式的调解方法,有效地化解了一大批民事诉讼纠纷,为实现当地的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诣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