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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四项举措确保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0-10-2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近年来,儋州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快速上升态势,案件类型日呈多样化。如何快速有效地化解官民纠纷,促进官民和谐成为了摆在儋州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面前的重大课题。今年4月,省高院将儋州法院列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试点法院。儋州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此项试点工作,决定以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为契机,不断建立和完善儋州法院快速有效解决行政纠纷机制。为此,儋州法院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开拓创新,大胆实践,确保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今年来截至9月,儋州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86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4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47.67%,行政案件撤诉率创历史新高,取得了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得到了行政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试点单位工作会议后,儋州法院作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试点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落实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工作。结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儋州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实施办法》。院长张一敏亲自听取主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党组成员苏日康和行政庭庭长麦琼对开展该项工作的汇报,并指示儋州法院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行政诉讼适用简易程序试点工作,为全省法院全面铺开该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和积累有益的经验。主管立案工作的羊圣明副院长和党组成员苏日康还联合召开有行政庭和立案庭人员参加的协调会议,对如何协调立案庭与行政庭在立案方面的关系做了具体部署和安排,为儋州法院顺利开展该项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行政庭与立案庭互相协调,确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除了案情复杂、涉及人数众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少数案件外,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立案庭在立案的时候,发给原告《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确认书》,询问原告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如果原告没有异议,就在该《确认书》上签名,按简易程序审理;如果原告有异议,就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开庭的时候,主审法官再次征询原告及被告、第三人的意见,以确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如果各方当事人均没有异议,就按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在休庭后报给庭长审批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三、确立“协调为先,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儋州法院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协调机制,注重加强行政争议当事人的和解工作,通过释法析理,努力化解矛盾纷争,力求做到“案结事了”。从案件一立案到分主审法官手里,就要求主审法官把协调和解的理念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的各个环节,找准协调的切入点,不辞劳苦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力争各方当事人互相让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妥善处理矛盾。主审法官在做协调工作时充分利用当事人中有一定威信的亲属、人民陪审员帮助做好、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对一些难以协调、一度进入僵局的案件,邀请庭长、院长出面协调,解决纠纷、化解争议,促成了行政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形成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儋州法院积极探索完善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与儋州市人民政府共同起草《关于建立行政诉讼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案件情况通报、协调、事先咨询和判后释明、行政司法裁决和司法建议监督落实等制度化的沟通机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督促行政机关做好出庭应诉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积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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