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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成功执结一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0-12-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近日,儋州法院执行人员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探索破解执行难的路子,打破常规,白天和晚上都全方位、多点化开展执行工作,和解和强制工作同时进行,让一些顽固不化的被执行人无处藏身,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5年4月21日,张某驾驶一辆琼C•E7312号二轮摩托车从那大王桐村往深源建材厂方向行驶,因张某驾驶逆向行驶,与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正面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刘某受重伤。事后,刘某向儋州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儋州法院于2005年8月判决张某赔偿刘某16405.24余元。

案件生效后,刘某向本院申请执行。2008年7月9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每月25日前给付刘某150元直至还清欠款为止。可张某只给付二个月的执行款共300元后就一直没有履行协议。刘某十分不满,多次上访,向上级法院和市人大反映情况。上级法院和市人大要求儋州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尽快执行此案。

2010年8月17日,刘某再次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儋州法院执行人员全力以赴、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执行此案。执行人员依法对张某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落实,发现张某经营杀猪卖肉生意、在王桐村有一间简易瓦房、在儋州市信用联社的存款余额为36.10元,执行人员认为张某有履行能力,于是办理了对张某的拘留手续。

为了尽快执结此案,执行人员李献生克服不认识张某、张某躲避等种种困难,想方设法寻找当事人相关信息,在全面负责执行庭工作的郭副庭长的周密安排下,执行人员一边做好刘某的思想稳定工作;一边多次到王桐村了解张某的生活习惯,到当地派出所提取张某相关信息。经过多方面的考虑,他们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要突破常规,抓住张某凌晨在村里卖猪肉的时机对其进行拘留。功夫不负有心人, 2010年12月4日凌晨5时,当张某在王桐村摆摊卖肉时,执行人员从天而降,张某防不胜防,束手就擒。经过执行人员多次的说服教育工作,张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取得了刘某的谅解。当日,张某给付了刘某12000元,并与刘某达成于2011年6月30日前给付余款5099.24元的协议,本院也解除了对张某的拘留。

至此,一宗多年来重信重访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最终得到了圆满的执结。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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