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实现行政审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近日,儋州法院与儋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建立行政诉讼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起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行政诉讼工作的九项良性互动机制,及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促进官民和谐。
一是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对行政诉讼中发现涉群体性案件线索以及重大民生情况等八种重大情况,由良性互动机制实施主体及时向对方通报,以便对方及时了解、掌握案件的相关信息。
二是重大案件协调制度。对涉诉上访案件,涉稳定案件,涉省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案件,涉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民生问题等案件,良性互动机制主体应当进行协调,通过协调,全面了解情况,使行政争议得以依法妥善解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事先咨询和判后释明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具体行政行为前,可征询法院的意见,以做到防患于未然。涉诉行政机关对法院的行政裁决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可提请法院作出释明答疑。
四是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涉诉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出庭应诉。市政府对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予以鼓励和支持,并将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
五是行政机关参加庭审旁听制度。涉诉行政机关可以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庭审旁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可以不定期组织行政机关人员参加重大或典型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观摩,对此法院应积极配合。
六是法院行政审判庭到涉诉行政机关巡回开庭制度。为了方便诉讼,对推动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可以安排到涉诉行政机关就地开庭审判,涉诉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和支持。
七是行政司法裁决和司法建议监督落实制度。对行政诉讼中法院作出的生效司法裁决,被诉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建议,行政机关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法院反馈。
八是行政法制宣传制度。由互动主体定期或不定期共同组织开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对因土地征收、承包、农田基本建设、林改工程、城市拆迁、旧城改造等行为可能引发的系列行政案件,互动主体可以针对性的组织现场咨询或进驻进行法制宣传。
九是典型案件剖析制度。由法院或政府法制办每年选择几个典型行政诉讼案件到重点部门进行剖析解答,市政府组织各部门和镇政府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以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