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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车毁人亡 儋州法院调解受害人方获赔十万
  发布时间:2011-06-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近日,儋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受害人家属获得10万元赔偿。

2010年12月23日,被告人郭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儋州市那大镇美扶村委会往新市委方向行驶,途经中兴大街足行天下休闲会所前路段时,郭某为了避让大货车从机动车道右转弯驶入非机动车道,适遇王某驾驶电动车载符某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由于郭某驾车操作不当,导致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头部位撞到电动车左侧,致使电动车倒地,造成王某、符某受伤,王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有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市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符某不负事故责任。

儋州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笔等6人向儋州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儋州法院刑庭主办法官多次找到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做调解工作,最终促使被告人郭某与被害人王某的家属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郭某愿意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人民币(含已付的27000元)给附带民事原告人王某笔等6人。次日,被告人郭某的家属及被害人王某的家属一起来到法院,当着承办法官的面,被告人郭某的家属将剩余的73000元一次性支付给附带民事原告人,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的执结。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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