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儋州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
  发布时间:2011-07-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法制时报讯(记者 邢芳琳 通讯员 方茜)今年以来,儋州法院东成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不断探索调解技巧,在审结的102件各类民事案件中,调解和撤诉98件,调撤率为96.07%,调撤率创出新高。

  该院一是坚持立案前调解。通过边立案、边调查、边调解的方式,让一些简单纠纷的案件在立案时或开庭前得以调解,在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前提下,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在开庭审理前做好调解工作,消除双方误解,化解矛盾。

  二是坚持庭审中调解。针对不同的个案,庭审人员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调解。对离婚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等类型的案件采取“冷处理法”。即先把案件放一放、“拖一拖”,让正在气头上的双方当事人头脑先冷静一下,待双方情绪趋于平静后,再深入全面地了解案件深层次的原因,准确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和感情的契合点,通过大量细致耐心的工作,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双方摒弃前嫌,握手言和,撤回起诉。

  三是坚持庭后调解。对采取庭前、庭中调解后无明显效果的案件,法庭并非一判了之,而是另辟调解新路,在开庭后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将双方当事人再次召集到一起,营造出一种轻松的闲谈氛围,再次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工作,使双方在闲谈中不知不觉拉近了距离,消除隔阂,进而达成调解协议。

  四是坚持多方调解。针对部分当事人对“打官司”持有抵触情绪,致使部分案件难以调解的实际,法庭的审判人员在调解中基于既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又让双方当事人作出适当让步的考虑,在调解方面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挖掘有助于法庭做好调解工作的社会资源,积极借助人大代表、基层调解组织及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等社会力量,协助做好调解工作,通过多方配合做工作,有效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促进了社会和谐。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

地址:

邮编: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