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时报讯(记者 林鸿河 通讯员 钟振强)日前,儋州市人民法院白马井法庭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据了解,2004年10月24日,顾某被聘为海南某技术学校负责人,月薪2300元。因校方没有兑现约定的工资报酬,2005年3月1日,顾某辞职并向该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该案经儋州法院审理后判决学校应支付顾某21114.5元,后经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因学校拒不履行,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6年11月23日,顾某与学校法定代表人吕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偿还顾某各项执行费用22624.5元。结果被执行人支付9000元后停止给付,于是顾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这段期间,顾某多次到上级法院上访反映情况,并上网发表文章鸣不平。该网帖引起儋州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张一敏院长作出批示,要求白马井法庭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时间,加大执行力度,以最快速度执结本案。
法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合议后裁定追加吕某、张某为本案被执行人。经不懈努力,今年2月22日,法院裁定冻结吕某、张某在工行海口海大支行的存款13624.5元,后又裁定将该款划拨到法院执行账户。8月29日,执行法官将执行款13624.5元顺利交付给顾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