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社会治安整治”四项重点工作活动中,儋州市法院执行庭从自身抓起,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执结了大批陈年老案,既让当事人在炎炎夏日宽心、放心,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司法的权威,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重信重访户领到执行款 满意而归
重信重访户傅庆元终于拿到了苦苦追索多年的债款。
1996年1月18日,蔡祖光因做生意资金不足向傅庆元借款15万元,期限为一个月。可期限过后蔡祖光拒不偿还欠款,傅庆元起诉至法院,儋州市法院于2000年4月17日判决蔡祖光偿还傅庆元欠款139000元及利息。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傅庆元申请儋州市法院强制执行。2000年11月22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蔡祖光的宅基地归傅庆元所有,抵偿债款139000元,两个月后办理宅基地过户手续。但期限过后,蔡祖光一直没有履行其义务,2011年5月12日,傅庆元只能再次要求法院恢复执行,
执行人员展开对双方当事人展开了多次执行和解工作,今年7月12日,傅庆元终于领到了追讨多年的债款,拿着165000元现金时,他激动地对执行人员连说了几个“谢谢”,满意地离开了法院。
17年陈年老案一朝了结 锦旗感谢
近日,中和镇人民政府支付20万元给中和镇七里村委会盈坎村民小组,一宗拖欠了17年之久、多次上省进京上访的土地补偿款纠纷案终于得到了圆满的执结。
1994年间,海南丰华工贸有限公司熊凤建材厂经儋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儋州市中和镇七里村委会盈坎村民小组的土地49.47亩。儋州市国土局把土地补偿款272085元拨给儋州市中和镇人民政府,由镇政府付给村民。后因镇政府不支付土地款给盈坎村民小组,盈坎村民小组就向儋州市法院起诉。2002年4月17日,儋州市法院判决中和镇政府向盈坎村民小组支付拖欠的土地补偿款272085元及利息。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盈坎村民小组申请儋州市法院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于2005年5月30日、2008年12月9日两次达成还款和解协议,但中和镇政府一直没有兑现。盈坎村村民多次上访,2010年间还进京上访。
在今年5.20法院大接访中,盈坎村民小组再次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儋州市法院院长张一敏了解此案的情况后,与执行庭相关人员进行多次研究,并制定了具体的执行方案。
儋州市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到中和镇政府协商、商谈,镇政府领导十分配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中和镇政府一次性支付20万元给盈坎村民小组。当
盈坎村村民最终领到了20万元执行款,并给儋州市法院执行庭送来 “重视三个至上、维护群众利益”锦旗。
院长多方协调拆了占地墙 土地归还
经多方协调,儋州文峰实业有限公司自行拆除其侵占陈振广土地上的围墙,将土地归还给了陈振广使用。
2009年3月,儋州文峰实业有限公司在儋州市那大美扶园区那东公路1公里处建混凝土搅拌站,侵占了陈振广0.482亩的土地,陈振广向儋州市法院起诉。2010年1月8日,儋州市法院判决儋州文峰实业有限公司应停止侵害,清除所侵占土地上的附着物,将所侵占土地0.482亩交还陈振广使用。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陈振广向儋州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0年7月6日,因原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儋州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陈振广不服多次上访,儋州市法院领导十分重视此案的执行,审判委员会多次讨论后决定先对儋州文峰实业有限公司侵占陈振广的土地进行定点后再执行。2010年8月,执行人员通知双方当事人和儋州市测绘服务中心到现场对儋州文峰实业有限公司的土地所有桩点进行定点。此后执行人员多次口头要求儋州文峰实业有限公司自行拆除侵占的围墙,但儋州文峰实业有限公司一直不履行。
儋州市法院院长张一敏多次出面与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协调,并对双方当事人说明利害关系,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儋州文峰实业有限公司自行拆除其所占陈振广土地上的围墙。
天涯法律网讯 胡娜 李应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