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讯(记者李关平通讯员钟振强李应贵)燃气企业状告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嫌行政不作为,管道燃气专项规划评审的报告上交5个月如石沉大海得不到评审。近日,儋州法院协调解决了该案件。
2003年,儋州市政府确认原告海南中石油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及海南中石油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享有在儋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管道燃气、汽车加气项目建设的特许经营权。去年初,儋州滨海新区调整规划,开始实施建设管道燃气项目,原告向被告儋州市住建局提交了完善滨海新区燃气管道专项规划问题报告。经被告同意后,原告对滨海新区专项规划及初步设计同步进行编制。
去年12月,原告向被告提交《关于滨海新区管道燃气专项规划评审的报告》。然而从接到规划评审文件后5个月的时间里,被告一直未对该评审报告作出任何批复。
今年6月,原告向儋州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履行其行政职权,并对原告所申请的《儋州市滨海新区管道燃气专项规划评审报告》作出组织评审。
该案立案受理后,儋州法院积极与儋州市住建局联系,了解相关情况。今年7月15日,儋州市住建局对原告的规划评审报告作出答复并送达给原告。随后,原告以希望能友好解决此纠纷、以期达到共赢目的为由,向儋州法院申请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