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时报 讯(记者 林鸿河 通讯员 钟振强)为了切实防止“边清边积”,加强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长效管理,有效避免案件久拖不结现象发生,提升司法公信力,儋州市人民法院根据省高院《关于建立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定期通报及督办机制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近期建立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定期通报及督办机制。
该院一是组织法官深入学习贯彻《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为建立完善案件审限的长效管理机制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增强预防和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自觉性。
二是完善以立案庭为主体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增强预防和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针对性。
三是进一步落实审限预警、超期督办和定期通报制度,增强预防和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实效性。要求各审判业务庭、人民法庭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将上一季度本庭长期未结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信息报送审监庭。
四是对长期未结的诉讼案件实行“四定”,即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审理方案以及督办领导。明确要求除了调离本院的外,案件一律由原承办人继续承办,原承办法官调离本院的,及时另行指定他人承办。每位承办法官要找准案件长期未结的症结,逐案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在合理时间内审结。
五是对于各庭存在长期未结案件隐瞒不报的,或清查出的案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审理,造成案件长期未结,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交由院纪检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