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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建立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定期通报督办机制
  发布时间:2012-03-2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为加强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长效管理,巩固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成果,有效避免案件久拖不结现象发生,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省高院《关于建立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定期通报及督办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儋州市法院于近日建立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定期通报及督办机制。主要内容有: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法官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组织法官深入学习贯彻《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为建立完善案件审限的长效管理机制打下坚实思想基础,增强预防和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自觉性。

二是完善以立案庭为主体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通过全面落实和强化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使案件在各个审判环节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增强预防和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针对性。

三是进一步落实审限预警、超期督办和定期通报制度。增强预防和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实效性,要求各审判业务庭、人民法庭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将上一季度本庭长期未结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信息报送审监庭。

四是对长期未结的诉讼案件实行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审理方案、定督办领导“四定”制度。明确要求除调离本院的法官外,案件一律由原承办法官继续承办,原承办法官调离本院的,及时另行指定他人承办。各承办法官要找准案件长期未结的症结,逐案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在合理时间内审结。因客观原因确实难以审结的,要逐案提交书面报告。

五是审监庭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业务庭、人民法庭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进行调研、检查,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清理情况进行通报。

六是对各庭存在的长期未结案件隐瞒不报的,或清查出的案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交由院纪检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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