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时报讯(记者 林鸿河)日前,儋州市人民法院制定了《儋州市人民法院配合儋州市人民政府“钢锤行动”整治非法买卖土地及违法占用土地建房方案》。从以下七个方面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为“钢锤行动”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王昱正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的配合“钢锤行动”领导小组。二是立案庭对起诉到该院的涉及“钢锤行动”的案件,依法严格审查,先进行法律释明及法制教育,说服当事人撤回起诉。三是民一庭、民二庭及基层人民法庭对涉及“钢锤行动”的土地侵权、土地转让合同纠纷,组织骨干力量快速审理。四是刑庭对非法买卖土地及违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刑事案件要从严、从重、从快审判,震慑和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及违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犯罪分子。五是行政庭要保持与市政府及各行政机关的密切配合与沟通协调,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对重大情况和重大案件互通情况和信息。六是执行局对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行政机关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决定等,优先执行,树立司法权威。七是各基层人民法庭要与辖区党委、政府密切联系,对涉及“钢锤行动”的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中,既要依法办案,也要正确处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