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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打架起纷争 儋州东成法庭庭前成功化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2-05-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李应贵 钟振强)近日,儋州法院东成法庭在开庭前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促使原、被告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从而有效地避免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

2010年7月7日中午,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因生活琐事在被告家附近发生争吵并互相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持木棍打伤原告,经法医鉴定原告的伤已构成轻微伤。2012年3月5日,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9429.40元。

受理案件后,东成法庭主审法官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原又是朋友关系,且本案因生活琐事而引发,因此第一时间赶到案发地找到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工作,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被告称:原告先动手打她,原告过错在先;原告的伤情不一定是她造成的,她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提出原告的赔偿数额过高。而原告则认为被告所说的都不符合事实,要求法庭依法判决。主审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虽然本案的赔偿数额不大,但原、被告双方对立情绪极大,庭前调解工作一度出现了僵局。

为不延误本案的审理期限,主审法官决定先传唤双方当事人开庭。开庭当日,陈永光庭长要求主审法官再次进行庭前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再开庭审理,并安排全庭人员全力配合主审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展开全面的调解工作。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有许多亲朋好友前来旁听案件审理,人多口杂,容易激化双方当事人情绪,开展调解工作起来难度很大,于是陈永光庭长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将当事人安排到不同的调解室,逐个有针对性做调解工作。一方面,主审法官首先依法计算出原告应得到的赔偿数额,后耐心细致地劝说原告珍惜与被告的友情,远亲不如近邻,双方应互让互谅,尽量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其他审判人员向被告释明法律关系,因公安机关已经认定原告的伤情是被告造成的,若被告能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或许能取得原告的谅解,赔偿数额可以再协商解决。

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对立情绪有所缓和,于是东成法庭的法官们趁热打铁,接着采用“面对面”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展开和风细雨的调解工作,讲明利害关系,说明诉讼风险,不断缩小双方意见的差距,最终促成被告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4500元的协议。

原告领到赔偿款后,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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