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李应贵 钟振强) 儋州法院白马井法庭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4月17日,从下午3时至次日凌晨1时,连续开庭十个小时审理一宗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件案,双方当事人对白马井法庭法官这种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十分满意。
2011年6月8日,原告海南某旅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第一被告)签订《儋州市白马井某地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合作建设位于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大道某地第二期项目,原告提供土地,第一被告负责完成项目报建和建设的资金投入,并向原告预付定金100万元的合作协议。双方还就利润分成、违约责任等其他方面进行了约定。 2011年12月22日因第一被告没有按约定履行义务,原告向本院诉请第一被告支付违约金300万元;第二被告李德甫是第一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并提供36份本诉证据。
在庭审中,由于案件证据材料多,为便于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质证意见,合议庭决定按“一证一质”方式进行举证、质证。当庭审结束的法槌敲响时,时针正好指向次日凌晨1时30分。
庭审结束后,第一、第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被白马井法官这种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的行为深深感动。
近年来,白马井法庭有效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法院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为儋州滨海新区大项目建设提供多层面、多方位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实现儋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海南西部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