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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加强沟通成功和解执结一宗土地侵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2-05-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李应贵 钟振强)近日,儋州法院执行人员贯彻和谐执行的理念,在执行工作中创新思路,找准突破口,从情、理、法入手,加强沟通协调,顺利和解执结一宗土地侵权纠纷案件,案结事了,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儋州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某某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2011年9月16日,儋州法院判决:被告应停止侵权,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自行清理13759.93平方米土地范围内的小叶桉等树木,将土地交回原告使用;原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被告经济损失100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2011年12月12日,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本案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儋州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被执行人因郑某某不服生效判决而态度强硬,不履行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清理土地的义务;而申请执行人自恃有理也不肯退让。如强制执行不但增加执行成本,而且也不利于矛盾的根本解决,因此执行员一直在寻找如何做到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或满意的执行方案。

为了寻找最佳执行方案,执行员不断研究执行对策。儋州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郭显才与执行员梁儒贵、钟承裕不辞劳苦,多次深入本案的执行现场了解情况,并对本案的执行成本进行评估,后又加大对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法律宣传教育,接着又不失时机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展开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执行和解工作。2012年4月20日,经过十五天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在七日内给付被执行人15000元;被执行人在十五日内自动履行清理土地上树木的义务。

签订和解协议的当日,申请执行人将15000元存入儋州法院账户,被执行人也于签约的第五日将13759.93平方米土地上的小叶桉等树全部清理完毕。至此,本案从执行立案到结案仅用一个半月的时间最终得到圆满、高效的执结,

近年来,面对案多人少的严峻形势,儋州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积极作用,以晓以利、合理建议、平等保护的执行思路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有效地解决“执行难”问题,从而促进了儋州法院执行工作的和谐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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