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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白马井法庭农信社贷款清收工作成绩显著
  发布时间:2012-07-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李应贵) 6月间,儋州法院白马井法庭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工作主题,扎实推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半个月内审结了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排浦分社、白马井分社起诉的64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为两农信社追回贷款100多万元。该庭协助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取得显著成果,为促进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该庭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依法清收不良资产,是服务“三农”、构建诚信儋州、构建和谐儋州的重要举措。全庭把对协助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制定确实可行的清收方案,集中时间和人力,分片包干,任务到人,限定清收期限。

二是以人为本,巡回办案。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既节省诉讼成本,又不担误农时,于是办案人员深入案发地,来到农家院落、田间地头,巡回办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达到省钱、省时、快捷效果,切实做到了便民、利民、为民。法庭就在家门口,当事人感受了法律的温暖。

三是多措并举,联动调解。在法庭全员、全程、全方位开展案件调解的同时,有时也邀请当地的人民调解员、村里长老参与调解,对贷款户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贷款户偿还债务。经多方联动的调解工作,53宗案件贷款户与信用社达成偿还贷款的调解协议:有的贷款户当场偿还所欠的债务,有的贷款户定时一次性或分期分批偿还。案结事了,调解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是调判结合,及时公正。对调解不成的案件,承办法官及时开庭,并当庭宣判。宣判后的当事人都服从判决,没有上诉。接到判决书后,有的当事人还主动与信用社达了偿还贷款协议。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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