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时报讯(记者林鸿河)日前,儋州市人民法院出台《院领导接待日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院领导接访原则、时间、地点、程序及善后处理等事项,切实提高信访工作及督办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该《办法》特别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涉诉信访案件、上访时间长、息诉难度大的案件;对案件存在瑕疵,需院领导协调解决的案件;上级法院或领导机关督办,影响较大的案件;其他需要院领导接访的案件或当事人要求院领导接访的,可预约接访。由立案庭随时向院长、业务分管院长或协管领导报告或提前预约,凡预约的应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来访。
《办法》要求,院领导接访的案件应填写《院领导接访登记表》,由接访领导签署接访意见。能够当场答复的尽量当场答复,认为需要继续审查处理的案件,由立案庭按照接访院领导批示转本院相关部门处理落实。院领导接访后转交本院相关部门处理的案件,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认真审查处理,于十五日内向接访领导汇报处理结果,并向信访室反馈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