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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贪图小利帮助运送贼赃 摩的司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9-1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刘琼 杨法)为了蝇头小利,儋州市木棠镇一女摩的司机多次驾着“风采车”帮助某盗窃团伙运送赃物。日前,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羊某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羊某女家住儋州市木棠镇,平时以开“风采车”载客为生。2011年10月9日,一名外号叫“婆养”的女子准备结伙行窃,找到羊某女要求帮助运送赃物,并许诺事成后付双倍的运费,羊某女同意了。当日凌晨2时许,羊某女开车搭载“婆养”等三人到洋浦开发区一在建厂房附近。“婆养”等人进入厂房内行窃,羊某女则负责将“婆养”等人窃得的30多袋金属片分三次运送到木棠一废品收购站销赃。完事后,“婆养”付给羊某女300元运费。同年10月21日凌辰,羊某女再次为“婆养”等人在洋浦开发区一施工工地盗窃提供运输服务,得款人民币200元。次日凌辰,羊某再次搭载“婆养”等人前往洋浦开发区一企业作案时,遇民警盘查,羊某女神情紧张被当场抓获,“婆养”等人逃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羊某女运送“婆养”等人前往犯罪地实施盗窃,并在盗窃得逞后帮助运送赃物销赃,属于盗窃罪的共犯,依法应予以惩处,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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