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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一妇女盗窃团伙多次盗窃被判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2-09-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刘琼 杨法 赵东涛)儋州市木棠镇几名年轻妇女,正值为人妻为人母的年龄,却干起了盗窃的勾当。近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团伙盗窃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桃、黎某姣、分别被判处五年和四年零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王某桃、黎某姣和另一案犯何某连(在逃)见洋浦开发区内在建工场工地较多,萌生了盗窃工地原材料的念头。2011年10月21日凌晨2时许,王某桃、黎某姣和何某连等三人乘坐一辆三轮摩托车窜至洋浦开发区新都区一施工工地附近,使用作案工具潜入工地仓库内盗窃螺纹钢筋连接套筒,共盗得7078个不同规格的套筒(重1744公斤)。第二天凌晨2时许,三人又窜至儋州市木棠工业区某机械制造厂附近,由黎某蛟、何某连在外接应,王某桃攀墙进入该厂厂区,将该厂放置在一集装箱内的磨光机、不锈钢条、铝芯线等价值人民币5425.5元的物品盗走。案发当天,黎某蛟和王某桃在一废品收购站销赃时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桃、黎某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企业生产物资,盗窃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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