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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法官以“面对面”的方式 释法说理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2-11-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李应贵)陈某娥的五岁儿子就读于李某霞开办的某双语幼儿园,根据幼儿园的要求,陈某娥为儿子交付了学费及儿童人身平安保险费。2012年1月2日16时许,陈某娥的五岁儿子在临家的路边玩耍时,不幸因交通事故身亡。陈某娥找到某双语幼儿园业负责人李某霞,要求协助办理儿子意外死亡保险赔偿费,当被告知漏为自己五岁儿子向保险公司投保后,原本陈某娥就悲痛欲绝,现小孩保险赔偿金也化为泡影,真是雪上加霜。李某霞一再表示,若要赔偿,要拿出证据才行。李某霞强硬的态度引起了陈某娥及其几个姐妹的愤怒,她们找到李某霞论理时发生了争执。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陈某娥遂诉诸法院。

了解双方当事人纠纷的原因后,主审法官首先对当事人展开“面对面”的释法说理工作,向她们宣传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她们明白有纠纷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了的就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不要盲目吵闹,影响社会和谐。接着主审法官又细致耐心地对双方展开“背靠背”的说服教育工作,指出幼儿园有规定并已经收取了学生的保险费,就有义务为学生办理购买保险,幼儿园没有为学生购买保险本身就有过错,造成学生出现意外事故后得不到保险赔偿,幼儿园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陈某娥对孩子的监管不力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经主审法官和风细雨的调解工作,李某霞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后向陈某娥表示歉意,并愿意给予陈玉娥补偿8000元。

2012年10月15日,双方签订协议当日,幼儿园负责人李某霞将8000元现金交给陈某娥。这起家长与幼儿园间因学生意外死亡赔偿纠纷案得到圆满的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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