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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当事人锦旗相送 感谢法院为民排忧解难
  发布时间:2012-12-1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李应贵)“感谢儋州市人民法院,感谢你们为公正所作的努力,你们是人民的好法官”。近日,当事人羊某将一面绣着“公正为民”四个金色大字的锦旗送到儋州法院东成人民法庭庭长陈永光手中,临走时紧紧握住陈庭长的手激动地说。

近日,儋州法院东成法庭成功调结了原告羊某诉被告王某璋、王某国返还宅基地一案,羊某以补偿王某国50000元的方式顺利要回了他1994年购买的宅基地,并获得了地上房屋的所有权。

1994年11月11日,羊某以11928元向海南儋州华隆置业开发公司购买了位于东成镇的一块80平方米的宅基地,儋州市政府于1996年9月对羊某的宅基地进行了确权。1997年有人冒领了羊某的宅基地证,并以羊某的名义将该地以11928元转让给王某璋。王某璋于1997年在该宅基地上盖了一套平房,后将该地连同房屋及羊某的宅基地证一并转让给王某国。

羊某发现宅基地被侵占后,多次向市委、市政府上访,市国土局于2011年11月答复并建议羊某向法院起诉。2011年11月29日,羊某遂向儋州法院东成法庭起诉要求王某璋、王某国拆除房屋并返还宅基地。案审中王某国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政府颁发给羊某的宅基地证,因此羊某向儋州法院请求撤回民事起诉。2012年4月25日,二中院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王某国的起诉。2012年6月26日,羊某再次向儋州法院东成法庭提起民事诉讼。

再次受理羊某的案件后,陈庭长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拟定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的工作思路。为了避免拆除房屋,陈庭长精心制定调解方案,围绕羊某通过补偿王某国的方式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中心,着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多次“面对面”的调解中,王某国一直以其合法购得该地建成房屋并居住了十多年为由,坚决不同意退还该地。于是,办案人员又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向王某国释明法律关系,讲明诉讼风险,让其明白一旦法院判决拆除房子对他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通过做羊某的思想工作,促使其同意提高房屋补偿金给王某国。对房屋补偿金数额的问题,办案人员通过多次“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不断缩小双方差距。经不懈努力,8月28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羊某给付王某国房屋补偿金50000元、宅基地证和房屋归羊某所有的协议。至此,这宗历时六年之久的宅基地侵权案终于以握手言和的方式告结。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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