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时报讯(记者林鸿河 特约记者王月清 通讯员钟振强 李应贵)3月29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刚揭牌成立,就快速审结了一起司法确认案件。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不到1小时,并发出了首份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最高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相关司法确认决定书。
据了解,3月21日,海南永利源混凝土有限公司驾驶员黎良胜驾驶一辆水泥搅拌车行驶至儋州那洋公路西联农场西南6公里附近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相撞,导致搭乘水泥搅拌车的刘棹珲受伤身亡。儋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该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后,经那大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永利源公司赔偿伤亡者家属48万元。为使协议得到司法保护,双方约定于3月29日向该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申请司法确认。申请递交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分析,认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遂于当日依法作出确认决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经法院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样具备强制执行效力。此案的成功审结缩短了办案周期,有效节省了司法资源,体现了人民法院为民、便民、利民以及快捷、高效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