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时报讯(记者林鸿河 通讯员钟振强)3月29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儋州交警支队事故处理中心揭牌成立。来自该市法院、公安、司法系统的领导及干警代表参加了揭牌仪式。
2012年,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到儋州法院调研时指出了设立交通巡回法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作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为落实董治良指示精神,及时化解辖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该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市公安局、司法局加强沟通协调,在市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中心正式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专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以此作为践行司法便民、利民、为民的新举措。通过快捷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现场。
据了解,该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共配备2名法官、1名人民陪审员、1名书记员及2名人民调解员。交警部门负责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行政调解,司法局负责人民调解,法院主持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司法调解和案件审理,实现了三个部门的有效对接。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按照就地受案、就地开庭、调解优先三项原则,对交警部门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员调解后仍无法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不履行的,由巡回法庭当场立案、当场调解、当场审判。同时法庭还可以在第一时间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强制措施,从而使交通事故案件直接纳入到司法救济的渠道。法庭还将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重大损失、经济困难的受害人实施司法救助,为他们减、免、缓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