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时报讯(记者林鸿河 通讯员钟振强)近日开始,儋州市人民法院重点整治26种“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切实加强对司法权行使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严厉查处司法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并将“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
该院具体做法是重点整治15种不作为行为,提高执行力,切实解决不执行,办案办事拖沓、推诿扯皮等问题。一是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上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有关政策规定、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二是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事项,不及时解释说明或置之不理的;三是对职能范围内或上级机关、本院领导交办的事项明推暗抗、敷衍应付、拖延不办或拒不办理的;四是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加以解决或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的;五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过问、不处理、不纠正或久拖不决的;六是职能部门之间不相互协作,相互掣肘、相互推诿的;七是不依法履行公开或告知义务,对应公开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的;八是服务意识淡薄,不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或限时办结制的;九是工作日期间擅自缺岗、脱岗、离岗,使当事人不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十是作风漂浮,效率低下,不能及时受理、办理当事人申请办理事项的;十一是部门管理混乱,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的;十二是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不作为问题失察失管,致使职责范围内多次出现不作为问题,或因不作为导致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的;十三是对举报投诉事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查而不究、究而不治的;十四是工作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五是其他影响审判执行、党风廉政、司法政务工作推进的不作为行为。
同时,重点整治11种乱作为行为,树立司法为民新形象,解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司法不公等问题。一是违法立案的;二是滥用强制措施的;三是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四是故意曲解或变通法律法规规定,作出错误裁判的;五是利用审判职权,强令当事人履行非法定义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是粗暴、野蛮执法,司法不公或不按法定程序司法的;七是违反“五个严禁”规定,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八是借办案经费紧张,违反财经纪律规定,多收、乱收案件受理费或办案经费的;九是故意刁难当事人,强制其接受指定服务,谋取非法利益的;十是干扰或影响对乱作为行为查处工作的;十一是其他违反法律规定行使审判职权,影响公正司法,损害群众利益,损害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