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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通过强化五项措施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13-06-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钟振强)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量逐年上升的趋势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大幅增加的现状,我院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注重把教育手段与法律手段、惩处犯罪与预防犯罪、法院审判同社会综合治理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涉及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新途径。通过强化五项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增强保护未成年意识。在审判工作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深挖未成年人罪犯的家庭、思想和社会根源,注重从源头上做好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保证未成年人获得充分的诉讼权救济,充分保障律师、监护人的各项权利,加强诉讼指导工作,务求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尽快使之回归学校、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二是健全未成年犯罪审判机构。成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将原来的“法台式审判庭”改建成专门的“圆桌式少年法庭”,实行“零距离”的真情审教,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同时,结合刑事量刑规范化的有关规定,统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由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征、作风正派、法律素养高、审判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热心于教育及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的审判人员组成专门合议庭,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转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工作。

三是精心审判,避免二次伤害。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在审理涉及未成年案件过程中突出贯彻“保护主义原则”,对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允许其减缓免交诉讼费;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案件时加大调解力度,多做当事人庭前说服教育工作,使大量抚养关系、抚育费案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必须使用判决结案的离婚案件,征求未成年人愿随父还是随母生活的意见,避免因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判决而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再次造成伤害。

四是立足本职,做好帮教工作。要求办案人员从受理案件开始就牢固树立帮教意识,注重与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交流和情感交流,通过深入浅出的法律知识讲解,促使其真心认罪服法;并全面剖析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根源,促使其对自己行为性质、危害性进行反思;敦促其家长、监护人吸取教训,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矫治、挽救工作;了解思想动态,勉励其正视人生增强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

五是广泛宣传,提高维权意识。大力加强案件的巡回办案力度,以深入基层、乡村审理案件、调解工作为契机,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以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为平台,主动邀请未成年人走进法院,走进法庭庭审。充分发挥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作用,在学校举办各类法制讲座,指导在校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努力做到普及面广、形式多样,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增强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及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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