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己身上财物被劫、出租车被男“客人”控制驾驶之际,女司机大声呼救,对方慌忙中翻车。从而,女司机幸运地逃出“色狼”之爪。日前,法院对此案件作出判决。出租车“客人”王某强犯抢劫罪和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6日凌晨,王某强(儋州光村镇某村90后男子)从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乘租羊某某(女)的出租车回光村镇某村。当出租车行驶到该村村口时,王某强提出与羊某某发生性关系,遭到对方拒绝。随后,王某强威胁羊某某,让她拿钱出来。羊某某害怕,遂将身上210元人民币掏给王某强。之后,王某强对羊某某进行搜身,抢走1部手机。此后,王某强企图将羊某某带到光村镇油行村旅游区发生性关系。他强行拿出租车钥匙,并驾车驶离该村村口。车途经光村镇政府门前路段时,羊某某赶紧呼救。见状,王某强一边驾车一边用手阻止羊某某呼救,导致出租车侧翻。王某强从车窗爬出,逃离现场。在逃离过程中,王某强将所抢手机扔掉。
另查,王某强曾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11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被逮捕。日前,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记者郑邦京)
来源: 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