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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东成法庭成功调解十六宗劳动争议系列案
  发布时间:2013-10-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高琼芳)近日,儋州法院东成法庭成功调解16宗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妥善处理了劳资关系纠纷,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又保障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

原告赵某等16人于2009至2011年期间陆续进入被告鹏跃公司工作,但被告均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原告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之后,因被告公司经营不善而停产,并于2012年6月在未给予原告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况下,通知原告离开公司。原告不服,申请劳动仲裁未果后,遂于2013年8月12日向儋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的二倍工资、为其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支付其周末加班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

东成法庭接到原告赵某等16人的起诉后,经初步审查,了解到该16起系列案与年初成功调解的9宗案件是同一系列案,案情基本相似,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也相同,遂当即决定予以立案,并于当日将诉讼材料送达给被告公司。

为尽快让农民工兄弟领到应得的经济补偿,东成法庭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做调解工作,但因被告公司的代理人比较忙,导致调解工作一拖再拖。经多次争取,被告代理方同意于中秋节前到庭调解。调解时,原告认为之前9个案件平均每人获得1.2万元的补偿,而本系列案案情相似,也应当给予同等补偿。但被告态度非常坚决,认为原告大部分请求已过诉讼时效,补偿的数额过高;且认为原告赵某曾多次组织他人围堵公司,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其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因此,被告不愿意给予原告赵某任何经济补偿,只同意给予其他15人每人补偿9000元。

见此情况,主办人员决定先从原告方入手,向其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通过多番努力,终于以真情打动了原告方,其同意将补偿金降低为每人1万元。但被告代理人的态度仍非常强硬,始终坚持自己的方案。主办人员找准调解突破口,向其阐明相关法律法规,为其权衡调解与判决的利弊。最后,被告代理人同意待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后,再作决定。

为尽快成功调解该系列案件,东成法庭趁热打铁,立即电话预约被告公司的负责人于当日下午会谈。经过不懈努力,该公司的负责人终于被主办人员细致入微、情法交融的调解工作打动,当即同意给予每人补偿1万元,并于10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至此,16起劳动争议系列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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