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钟振强)海南儋州男子郑某龙在10天之内,三次窜到其岳父家里行窃,一共偷走现金38000元。近日,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郑某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12日中午12时许,郑某龙窜到国营西华农场五队其岳父符某义家中,趁无人之机,将箱内的5000元盗走。5天后,即10月17日下午6时许,郑某龙又窜到符某义家,趁符某义一家人正在院子内吃晚饭之际,将箱内的10000元盗走。又过4天,即10月21日中午2时许,郑某龙再次窜到其岳父家中,打开存放现金的木箱,将箱内的23000元盗走,但被人发现。同年10月24日,郑某龙被警方刑拘,随后被取保候审。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38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郑某龙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所盗窃的是近亲属的钱财,且在案发后已主动退赔全部赃款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