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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并妨害公务致人伤 一村组长被判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3-12-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钟振强 高琼芳)海南儋州东成镇某村民小组组长王某庆与孕妇金某霞、村民王某庚等3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执法人员一人轻微伤。近日,儋州市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将3人判刑。

经查明,王某庆与他人共同出资在村路旁开“王宅村烧烤娱乐场”。因该娱乐场所无照经营,今年2月1日上午,儋州市工商局、文体局、公安局及东成镇政府组成行政执法联合检查组在检查后发出取缔通知,限令王某庆3日内自行处理该场所音响、桌椅等设备。然而,至当月6日上午,检查组再次检查时,发现王某庆未取缔。工作人员遂决定强行扣押该场所的音响、桌椅等设备。

见此,王某庆召集同村的金某霞、王某庚等多名村民对执法人员围堵、辱骂,并煽动村民阻拦执法人员扣押设备。王某庚等村民持酒瓶、石砖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金某霞等妇女则坐在设备上,妨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金某霞抢回被扣押设备时,被执法人员拉开,其捡拾石块扔打正在执行职务的一名公安特警队员,致该队员右眼部及右面部受伤。经鉴定,该特警队员右眼部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王某庆等3人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属于共同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最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王某庆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金某霞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王某庚有期徒刑十个月。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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