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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成功处置三起突发事件 保障审判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4-03-2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钟振强 高琼芳)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院审判任务日趋繁重,新类型、新形式案件不断涌现,执法风险不断加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危险隐患时时存在。近期,海南儋州法院成功处置了三起威胁诉讼安全的突发事件,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秩序和当事人人身安全,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当事人林某某以自杀威胁

执行局立案执行吴某某支付抚养费纠纷一案,因吴某某一直拒绝承认申请执行人系其亲子,故拒绝履行。申请执行人的母亲林某某认为法院执行工作力度不够,常常以自杀相威胁。

在第二次和解中,林某某来法院时携带了农药和绳子,准备用来自杀,被安检发现后扣下。和解未果,林某某不愿离开,且情绪激动,声称吴某某有高收入,要求法院对其采取拘留、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并以自杀相威胁。见此,执行法官黄龙寸步不离,耐心疏导林某某,防止事态扩大。

儋州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该突发事件,该院院长张光亲亲自做当事人工作,该院执行局局长张永傅、副局长郭显才及其他干警参与劝说化解,直至晚上9时左右。在共同努力之下,林某某终于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40000元,其余不再执行。被执行人当晚将40000元现金交给林某某。至此,这件执行案得以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李某某静坐缠访

儋州法院白马井法庭立案执行李某某与唐某某、王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生活困难,一时无法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不理解,曾两次自带被褥和草席进入法庭睡觉,对法庭的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在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3100元后,申请执行人允诺暂时不闹访,但隔三岔五仍到法庭静坐。

儋州法院领导获悉后高度重视,在2014年春节前指定院纪检组长黄德钊、审判专职委员苏日康等人带案下访。针对此案,黄组长专门召开法庭干警会议,研究解决方案,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座谈并对其释明法律条款,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后来,院领导决定给予申请执行人司法救济款15000元。当李某某拿到这笔钱时,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感动地说:“有了这笔钱,我就可以回家跟妻儿团聚,过个好年了!”

被害人家属胡某某胡搅蛮缠

儋州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黄某某放火一案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胡某某提出被告放火行为导致王某某事发至今不能正常上课学习,精神反常,脾气暴躁,要求对王某某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是否构成精神障碍的认定。

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法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胡某某领取第二次开庭传票,但胡某某拒绝签收,并向法院递交了重新鉴定的申请书。为此,张院长安排专人轮流看护胡某某及其儿子,并买来快餐供其食用。直至下午6时许,胡某某仍不肯离开,并扬言把儿子丢在法院不管了,法院只好致电那大镇东风派出所,让派出所指派民警协调此事。最后,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胡某某带着儿子离开。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儋州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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